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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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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退还的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18日,公司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木垒县政府”)签署了《木垒县风电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需向木垒县政府预缴纳6000万元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木垒县政府将为公司配置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资源。公司已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向木垒县政府指定的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走马公司”)预缴了6000万元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2017年5月26日,公司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单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项目单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该中标项目为公司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对应项目。

 鉴于公司中标的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未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准东新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公司与木垒县政府协商一致同意,木垒县政府退还6000万元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公司放弃该中标项目的投资机会。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收到了木垒县政府指定的黑走马公司退还的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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