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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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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86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详见2017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南宁糖业,股票代码:000911)自2017年12月1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87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举手表决。

 3、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2人,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孙卫东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独立董事许春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凌先生。

 列席人员:监事会4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定价原则采取下列方式:发行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3)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8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所有投资者均以相同价格现金认购。

 若南宁糖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投”)。

 根据2013年11月《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3〕100 号),南宁市将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到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振宁公司、壮宁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产投集团采用直接吸收合并模式合并重组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产投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广西农投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6)认购方式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产投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20万股;广西农投认购数量不超过5,76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9)锁定期安排

 产投集团和广西农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丽燕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方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况下,可酌情决定延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计划;

 (12)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1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及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8年1月4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2.3发行股票的数量

 2.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2.6认购方式

 2.7上市地点

 2.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9锁定期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88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89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6月完成。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6,48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数据持平;2017年度上市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见,2018年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较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了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会摊薄即期回报。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总体保持稳定。但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居高不下,远高于同业公司。且公司负债中短期规模较大,偿债压力大。2014年至今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

 2014年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一直维持在70%以上的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部分时间都低于1,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可以改善公司偿债指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利润水平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8,129.59万元、14,363.67万元、18,622.25万元和15,905.10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盈利影响较大。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以减少利息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3、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目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投、融资渠道和能力,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通过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支撑公司业务扩张需要资金支持

 公司在榨季支付的蔗款大量依靠银行借款,导致负债过重,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规划。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及时性与使用流动资金的经济性,避免出现资金瓶颈问题,有效减轻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业务承接能力,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和战略升级。

 2、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需要相应资金实力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各项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若能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又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公司此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有助于提升资本实力,缓解资金压力,为公司实现内生增长和外延式扩张的目标奠定基础;同时可有效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经营安全性,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因此,此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现有业务与募投项目的相关性

 公司主要从事机制糖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营运资金,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补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制糖行业的优势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技术储备

 目前公司在研发、制造及质量管控方面均有较为完善的人才梯队储备。企业团队力量雄厚,技术基础实力强、经验丰富,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技术熟练及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管理层及研发团队负责人均具有多年的行业经历和产品制造、研发的经验及技术,人员、技术储备充足。

 2、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生产管理、质量、工艺、品牌等方面得到客户的信任和认可,公司与行业内知名的食品饮料企业和糖类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和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机制糖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机制糖可用于食品工业、医药、化学及生物工业。主要客户包括海天味业、加多宝、娃哈哈等需求量大、信誉好的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和鼎华股份等大型糖的专业经销商。2016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为机制糖55.41万吨,其中包括白砂糖52.79万吨,赤砂糖2.62万吨,公司食糖销售区域遍布全国各地,公司在广西的市场占有率为7.83%,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为4.60%。

 中国食糖市场是目前全球最大且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近年年均增长率约为3%,而受行业周期、气候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国内食糖产量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受生活水平提高、饮食习惯改变和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未来中国的食糖消费还将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食糖价格波动的风险

 制糖行业作为资源加工型行业,食糖生产很容易发生周期性的供求失衡。我国食糖市场具有明显的周期波动规律:价格上涨-生产扩张-过剩-生产收缩。自1992年国家放开食糖市场后已经发生过数次周期性波动,产生严重的供求危机,经历了数次价格大幅波动。制糖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较高,食糖价格波动太大,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如食糖价格持续低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依靠在制糖行业深耕多年而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与渠道,发挥既有优势和顺应制糖行业的发展趋势,通过深入挖掘、分析、整合用户需求,汇集各领域优质资源,为既有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利用公司的有效服务半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以增加用户粘性,降低食糖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营造竞争新优势。

 (2)原材料供应风险

 原材料供应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不可抗力导致糖料蔗减产的风险。糖料蔗是公司食糖生产的最主要原材料。糖料蔗必须及时、就地加工,不能长途运输、调拨。国家目前对糖料进行划区管理,食糖生产企业的糖料蔗由政府行政划片指定的蔗区供应。糖料蔗种植易受到干旱、霜冻、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若公司所属蔗区内的糖料蔗种植受到整体或局部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原材料供应势必受到重大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其他农作物争占糖料蔗种植面积导致糖料蔗减产的风险。虽然制糖企业的蔗区是由政府行政划定,但是蔗区内农作物的种植品种由农民自主选择。最近几年,糖料蔗种植受到木薯、桑蚕、蜜橘、香蕉等农作物的冲击,如果未来糖料蔗种植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过低,而糖料蔗种植成本随着能源、劳动力、农资价格的上涨而不断增加,糖料蔗种植面积极易受到其他收益高的农作物的冲击,给公司原材料供应带来风险。

 针对当前存在的风险,公司一方面提高蔗农种蔗积极性,加强对糖料蔗种植扶持政策的宣传,扩大种植面积,加大对糖料蔗田间管理的动员和技术知识宣传,提高糖料蔗质量和产量;二是尽力提高糖料蔗单产,尽快调整公司糖料蔗品种结构,同时继续大力引进和推广糖料蔗机械,引进和尝试糖料蔗节水灌溉技术;三是加快土地整合。公司在蔗区开始尝试“小块并大块”农民自主经营的土地整合及各糖厂租地种植糖料蔗的模式,这种土地整合模式比较适合今后蔗区的发展方向,将会大大提高蔗农的种植收入。截至2017年6月,公司蔗区已落实实施“双高”基地建设面积32.1万亩,为公司糖料蔗的长足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进口糖冲击的风险

 当前国内制糖行业正处于较困难的时期,集中体现为外糖大量涌入造成供大于求。制糖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难。目前,国家通过继续实施制糖工业企业临时储存国产糖政策,缓解制糖企业资金压力;在行业自律基础上实施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严厉打击食糖走私等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保持食糖市场运行基本稳定。

 2017年5月,商务部正式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在调查期内由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最高保障措施,即征收最高45%的关税。

 同时,为应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加强生产管理,加大关键产品及重点项目生产协调,统筹调配各项生产要素,协调好生产关键环节,加大资源配置力度,保障重点产品交货能力,提升生产系统的生产保障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持续挖掘成本领先优势

 成本控制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将持续注重成本管控,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化资金结构,加强库存管控和原料采购节奏,进一步控制好生产成本、原料成本和财务成本。

 3、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制糖行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降低即期回报下降对公司的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修订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6、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7、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振宁公司、产投集团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若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公司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4、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90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3日(星期三)至2018年1月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3日15:00至2018年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 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

 公司将于2018年1月4日(星期四)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现场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71-4914317 传真:0771-4910755

 联系人:覃锦先生、李咏梅女士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30022

 其他事项: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11”。投票简称为“南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 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1月4日召开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91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宁糖业

 股票代码:0009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广西水利电业基地办公楼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广西水利电业基地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格式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广西水利电业基地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廖日裕

 注册资本:7,100,000,000元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KAKAX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扶贫移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农业及相关中小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其他农村组织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投资;水力发电业务;中小水电站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挖潜增容;电网建设及改造;发、供电工程施工安装;供水工程投资与经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水电成套设备及物资供应;国内贸易;发、供电设备制造、维修;农产品加工;农机具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农业观光旅游;道路货物运输;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农村产权交易。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9日至长期有效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广西水利电业基地办公楼

 联系电话:0771-6755653

 传真:0771-6755656

 股权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出资人代表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对南宁糖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借此与南宁糖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南宁糖业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不超过5,760万股南宁糖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占南宁糖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14.81%。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为南宁糖业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南宁糖业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南宁糖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8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5,760万股,认购比例为88.89%;产投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720万股,认购比例为11.11%。

 若南宁糖业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且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本次发行对象将按照南宁糖业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南宁糖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股票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产投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南宁糖业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三、《股权认购协议》的签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宁糖业按照上述发行情况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1)协议获得南宁糖业董事会审议通过;(2)协议获得南宁糖业股东大会批准;(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四、本次发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南宁糖业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南宁糖业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宁糖业及其他合伙人一起出资设立南宁南糖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没有与上市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宁糖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在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以及糖业产业园区开发等方面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增持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南宁糖业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宁糖业5,76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南宁糖业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南宁糖业本次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事项尚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南宁糖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其他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7年12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92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8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与产投集团和广西农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发行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认购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

 第一条 发行价格、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量

 1.1 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多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下称本次发行)。

 1.2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3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1.4产投集团本次认购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广西农投本次认购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1.5产投集团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20万股。若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及720万股计算,认购资金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产投集团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720万股。若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及720万股计算,认购资金金额超过1.00亿元,则产投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00亿元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而得的股份数量。

 广西农投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760万股。若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及5,760万股计算,认购资金金额不超过8.00亿元(含8.00亿元),则广西农投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5,760万股。若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及5,760万股计算,认购资金金额超过8.00亿元,则广西农投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8.00亿元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而得的股份数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6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

 1.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第二条 认购价款的缴纳

 2.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且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2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则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退回给乙方。

 2.3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认购款项后,及时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认购款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以后,甲方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新增股份登记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 股票锁定期

 3.1 乙方承诺: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4.1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其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除第13.1条规定的本协议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外,就本协议的签署,已经履行其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3)其将不因签订或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4)其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4.2甲方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由甲方专门用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的资金用途。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

 5.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规定和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5.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5.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5.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次发行核准后及实施中配合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过户登记等的必要手续。

 5.2. 甲方的义务

 5.2.1 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2 甲方保证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

 5.2.3 在本次发行实施后,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股票的登记手续。

 5.2.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双方协商约定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5.2.5 甲方不得违反其在本协议第4.2条所作承诺。

 5.2.6 甲方将严格依据证监会核准批文向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1.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乙方。

 6.1.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乙方享有的权利。

 6.2 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6.2.2 乙方应当在发生与甲方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6.2.3 乙方应在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6.2.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保密与公告

 7.1 双方对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本协议及所述的所有事项,予以保密,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开;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资料。

 7.2 在本次交易期间,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任何一方在未获另一方的事前书面同意前,不得发表或容许任何人士发表任何与本协议的事宜或任何附带事项有关的公告。

 第八条 免责声明

 8.1 乙方确认,乙方完全基于其自身对甲方的判断认购甲方所发行的股份,并未依赖甲方以任何形式披露的关于甲方的任何资料,甲方并未就此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认购价款的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2 一方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但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协议已无必要或者协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提供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迟延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变更或迟延履行本协议。

 10.2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以及相关国家机关监管原因而造成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因此而导致的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各自承担签署本协议后为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并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变更或迟延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 通知

 任何在本协议下需要送达的通知必须以书面作出,并必须按本协议文首列载的地址或按协议一方不时向协议他方书面指定的有关地址或传真号码发送。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2.2 甲方与乙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引发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效。本协议无效的,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2 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13.3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此前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定(不论是口头或书面)或谅解。

 14.3 未取得本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14.4 如本协议所载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文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而在任何方面失效、变为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本协议所载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不得在任何形式下受到影响或损害。

 14.5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不行使、或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或根据本协议而获赋予的任何权利或补救行动,不构成该方放弃该等权利或补救行动。

 14.6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捌份,其中六份用于监管层报备,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协议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三、备查文件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93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规定,公司特制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预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若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就该等事项表决时,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4、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六、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七、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上述承诺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能够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94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

 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一)广西证监局监管措施

 1、2013年7月17日,广西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桂证监函〔2013〕111号)

 (1)主要内容

 “

 一、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

 (一)公司管理层实际架构与章程规定不符。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有副董事长一职,但自2012年3月21日原副董事长蒙广全离任后,公司董事会未再补选副董事长人选,管理层实际架构不符合章程规定。

 (二)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面。公司2012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对审计机构的知情人仅登记了两名签字会计师的信息,未对其它现场审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

 (一)公司与主要客户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华公司)资金往来不规范,存在利用上市公司信用,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方式为鼎华公司提供隐性担保,帮助鼎华公司获取银行资金的情况。

 1.2012年9月至12月,公司将收到的鼎华公司开具的1.5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得1.55亿元款项全部退还给鼎华公司,以票据贴现方式帮助鼎华公司获取银行资金,造成公司承担信用风险隐患。

 2.2012年1月,公司与鼎华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鼎华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给公司,公司将有关票据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作为鼎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贷款还款保证。至2012年末,公司该项交易质押票据余额9,000万元。公司利用自身信用为鼎华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相关交易未履行董事会等审议程序,也未在公司账面反映和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与鼎华公司的资金往来存在大额款项退回情况。2012年,公司共收到鼎华公司款项共计9.65亿元(含票据),大大超出双方购销合同金额4.6亿元和公司账面确认应收账款金额5.2亿元(含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较多,全年退回给鼎华公司的款项共5.26亿元。

 (二)公司对受托经营管理的南宁金浪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浪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未及时催收导致坏账,并一次性全额计提,计提坏账不合理。

 金浪公司是南宁市国资委通过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持股的下属企业。公司未将金浪公司披露为关联企业,但有关材料表明,金浪公司由南宁市国资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与金浪公司存在货物采购、提供服务等日常交易。2010年至2012年间,公司下属制糖造纸厂共向金浪公司采购货物2,408.88万元,均及时足额支付了相关款项。同时,公司下属蒲庙造纸厂每月为金浪公司提供水电汽及其他服务,2010年以来均未收到款项。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每月为金浪公司提供运输、吊装等服务,自2011年7月起,云鸥物流一直未收到金浪公司应支付的服务款项,至2012年末挂账应收金浪浆业款项194.43万元。由于公司未及时按照财务制度和协议约定对金浪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导致2012年末蒲庙纸厂对金浪公司1,085.55万元应收账款预计不能收回,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云鸥物流应收金浪公司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对同一单位的应收款项采用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不恰当。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在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

 (一)对应收账款抵消错误,导致4,152.71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的款项被错误划分至账龄为1-2年款项,从而多计提坏账准备41.52万元。

 四、你公司存在的其它风险

 2012年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初步确认公司少缴2010年和2011年印花税等税款约294.15万元。由于公司对部分税款存在异议,税务机关还未下发正式结论性文件,公司因此尚未补提和补缴相关税款,存在补缴税款和少计负债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梳理并规范与客户、关联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定价和账款核销,提高公司财务的规范性。

 三、组织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切实提高公司财务规范程度,进一步完善财务基础性工作。

 四、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于收到本关注函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应与本意见函内容逐条对应。有关整改工作应于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

 我局将对你公司上述事项持续关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或相关人员对本监管关注函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

 ”

 (2)落实情况

 收到广西监管局的《监管关注函》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并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整改完成各项工作,向广西证监局报送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报告》。广西证监局并未对公司出具任何处罚措施。

 (二)监管函

 1、2013年10月28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3] 24 号),并于2013年12月2日向公司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 107号)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与你公司主要客户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华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鼎华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给你公司,你公司将有关票据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作为鼎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贷款的还款保证。2012年1月至2013 年6月期间,上述事项累计发生金额达到2.7亿元,担保余额最高时达到1.6亿元,你公司以自身信用为鼎华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相关交易既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落实情况

 公司已自2013年7月17日起要求鼎华股份按规范贸易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截至2013年8月8日,鼎华股份已归还三方合作协议下的全部贷款,公司已收回并作废之前的三方协议等资料,之后不再为鼎华股份提供超权限的担保。

 2013年11月,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违规处分免责申请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深交所并未对公司及董监高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乃至重要部门人员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核查和研究分析,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整改,今后严格规范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6年9月27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6]31号),并于2016年10月31日向公司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31号)

 (1)具体内容

 2016年8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双高”基地建设政府补助资金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转来的“双高”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共6,210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4,47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补助1,7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补贴资金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将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对公司2016年度效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1,740万元。

 前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07%,其中1,298.90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70%)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肖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润声、董事兼总会计师谢电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国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落实情况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违规处分免责申请书》,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深交所并未对公司及董监高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乃至重要部门人员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及信息披露业务,诚实、谨慎、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3份。

 ■

 针对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四)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问询函7份。

 ■

 针对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095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双高”甘蔗基地建设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转发财政厅等部门自治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6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良种良法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16]293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宁市承办2017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农补惠民项目“双高”基地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17]194号)等文件精神,我公司承担了广西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的任务。

 2017年12月13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转来的“双高”基地建设补助资金956.80万元,收到的补助与收益相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款确认为当期收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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