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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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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7-05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18年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59,7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销售产品等,且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办理与各关联方签署单项业务合同事宜。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进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执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控股”)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持续发展,同意佳华控股为佳华信产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其中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一年,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市场状况,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金额和期限范围内确定上述债券的发行金额、期限、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7-06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范波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18年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59,700万元。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在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2017-06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7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及议案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6675

 传真:(0816)241794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7-06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控股”,股票代码HK08016)为其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佳华信产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地为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勇;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佳华信产资产总额34.69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1.43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13.26亿元人民币;佳华信产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0.8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88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佳华控股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佳华信产是佳华控股全资子公司,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支持佳华信产持续健康发展,同意佳华控股对佳华信产提供5000万元人民帀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直接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63,66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7-06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期限及规模

 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3、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到期债务。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8、相关授权: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此债券的发行金额、期限、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新增注册发行,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7-06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以4票赞成,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度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李进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

 (2)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410,663万元,实际发生额预计为1,667,487万元,主要差异为公司与安徽鑫昊之间的关联业务降低了约4.58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降低了约60.38亿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原计划向安徽鑫昊提供7亿元融资租赁服务并未开展。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长虹集团于1995年6月由长虹厂改制设立,2000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主营业务范围为: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

 2、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

 (1)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4975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平板电源的生产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0.10%股权。

 (2)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绵阳市跃进路36号,注册资本:35908.19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炼,主要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等的生产和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62.67%股权。

 (3)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跃进路4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4)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

 (5)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122信箱,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仲,主要经营范围:设备、零部件、软件、工模具、各类电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化品)、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销售;基地勘测设计(限分子机构)及信息咨询服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6)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奔月路,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专用设备、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通讯设备及工模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四川虹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18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闫宪寿,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8)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开发、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信息咨询;房屋销售、租赁;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材料、建材、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8.75%股权。

 (9)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注册资本:188794.175102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嘉,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10)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6585万元,法定代表人:莫文伟,主要经营范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和销售;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和处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及销售;新材料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环境风险评估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及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环保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环境污染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化学品除外)。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743%股权。

 (11)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洪林,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交互式智能平板、触控系统、数字标牌、电子书包、物联网应用和电视及周边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教育、安防监控等行业的集成施工业务及配套设备经营业务;教育、商用软件开发、销售;教育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及音像制品、音体美卫器材、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学生课桌椅、幼教教具、校园文化用品的经营业务;国家允许的进出口贸易。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12)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物联网模组、无线模组、通讯模组、GPS导航模组、北斗导航模组、传感器及其无线应用模组、PCBA组件、无线板卡、无线应用组件、以及相关整件、终端整机的研发、制造、销售;物联网相关技术、软件、嵌入式系统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13)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晓勇,主要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48%股权。

 (14)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州工业园区内,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与销售;照明器具、塑料制品、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保鲜产品(高压静电装置)以及水分子激活技术研究与应用产品开发;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销售;软件开发;新技术推广服务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互联网开发及应用;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仪器仪表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预计2018年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59,7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就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成了初步意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经营具体情形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业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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