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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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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7-04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4,490,3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批准,公司于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490,306股,发行价格为7.50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 2017年12月18日上市流通(2017年12月17日为非交易日,转让日期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885,752,328股变为1,090,242,634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再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限售股的发行对象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盈润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对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4,490,3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17日为非交易日,转让日期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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