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2411号《关于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拟以现金收购江苏道康发电机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鉴于本次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标的公司从事发电机组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请详细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核心产品及其收入分布、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构成等。
二、标的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554.68万元,整体预估值约为3亿元,本次拟收购的60%股权估值1.8亿元。请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估值方法,以及大幅增值的原因和依据。
三、根据公告,标的公司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请结合公司现有具体的业务、产品情况,就标的公司与公司的业务协同性作出补充说明,并进一步分析本次收购的必要性。
四、根据公告,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于2017年12月4日从1亿元减至5000万元。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减资的原因,是否会对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以及估值作价产生影响。如影响,请予以充分披露;如未影响,请说明原因和依据。
五、根据公告,交易对方承诺标的企业2017-2019年度扣除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请结合标的公司既往业绩情况,充分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及其相关依据。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