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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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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3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傅勇国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2018年银行等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80,000 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等机构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2018年银行等机构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申请的银行等机构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业务。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

 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傅勇国、黄兆斌、符荣武、陈建斌和李峻峰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2位董事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物流仓储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决定于 2017 年12 月27 日(星期三)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第二至四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3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00至2017年12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周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关于确定2018年银行等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3. 审议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需要逐项审议各关联交易:

 3.01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2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物流仓储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3.03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04 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3.05 审议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1详见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议项2、3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上述第3项议案须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王志刚先生、张晓敏女士

 2. 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3”,投票简称为“浪奇投票”。

 (二)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公司无优先股,所以没有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3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234.55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拟向百花公司销售各类玫瑰纯露、玫瑰精油原料、玫瑰花蕾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71.4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未发生同类交易。

 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浪奇”)拟与百花公司签订能耗结算协议,向百花公司提供生产所需自来水、电以及蒸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13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45.63万元。

 2.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岜蜚特公司”)拟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岜蜚特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供应商管理的库存和及时生产)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供应商管理的库存)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3,92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230.18万元。

 3.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拟与奇宁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等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奇化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粉状)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24,157.2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3,751.93万元。

 4. 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拟向琦衡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毒死蜱、3-戊酮、3,4-二氯三氟甲苯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148.41万元。

 5. 与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塑集团”)

 子公司奇化公司拟向广塑集团采购各类PVC塑料原料及向广塑集团销售直链烷基苯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893.50万元。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于2017年12月11日将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百花公司、广塑集团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陈建斌、董事符荣武和独立董事李峻峰兼任百花公司董事职务,上述五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与百花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2位董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广塑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及琦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董事会审议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交易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琦衡公司以及广塑集团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 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百花公司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75号首层;法定代表人:钟炼军;注册资本:3,592.56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22933T;主营业务:制造各类香料、香精、食品用维生素、食品用添加剂、加香剂、膨化剂、清洗剂、食用色素等,加工糖果、饼干等,收购农副产品。百花公司2017年半年度末的总资产为37,144.33万元,净资产为14,692.49万元,2017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23,486.79万元、净利润为977.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董事符荣武先生和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为百花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百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百花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百花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二)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天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楼1602房;法定代表人:涂小红;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797085063,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装卸、仓储;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等等;主要股东为广州市嘉诚运输有限公司占有该公司68%股份,本公司占有该公司32%股份。奇天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2,491.46万元,净资产为 1,674.03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564.78万元、净利润为206.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32%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程志滨先生在奇天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奇天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天公司货运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奇天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三)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宁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5542988B,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占有该公司49%股份。奇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 17,961.80万元和净资产为 884.76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6,802.58万元、净利润为 -1,372.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奇宁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宁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认为奇宁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四)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琦衡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工商登记类型: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法定代表人:吴明俊;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05523914XK;经营范围: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占有该公司25%股份。琦衡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 73,053.49 万元,净资产为 27,291.79 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59,928.34万元、净利润为 1,200.2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参股琦衡公司,持有其25%股份,本公司董秘王志刚先生担任琦衡公司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琦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琦衡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琦衡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琦衡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五)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塑集团”)

 1. 基本情况:

 广塑集团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南路50号1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傅勇国;注册资本:22289.729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212958;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薄膜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保护膜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广塑集团2017年第三季度末的总资产为129,043.77万元、净资产为39,390.61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49,361.93万元、净利润为1,356.25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塑集团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董事长傅勇国先生同时担任广塑集团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广塑集团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塑集团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广塑集团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广塑集团应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与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1. 向百花公司采购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主要包括柠檬香精、木瓜香精、洁润香精、浴液香精、820原药94%、香茅油和薄荷素油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百花公司的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根据不同类型的香精,按每公斤含税单价在80.5元至295元之间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 向百花公司销售各类玫瑰精油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百花公司销售各类玫瑰纯露、玫瑰精油原料、玫瑰花蕾等。

 (1)交易标的:奇化公司向百花公司销售各类玫瑰纯露、玫瑰精油原料、玫瑰花蕾等。拟向百花公司销售玫瑰纯露6.8吨,玫瑰精油8.5千克,玫瑰花蕾90千克,全年销售总额不超过71.40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奇化公司向百花公司提供与其他客户一样的产品报价,现双方拟协定玫瑰纯露13000元/吨、玫瑰精油66500元/千克、玫瑰花蕾670元/千克。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先货后款,百花公司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3. 向百花公司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拟与百花公司签订能耗结算协议,向百花公司提供生产所需自来水、电以及蒸汽。

 (1)交易标的:南沙浪奇向百花公司提供其在南沙浪奇工业园内生产所需的自来水、电以及蒸汽。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南沙浪奇向百花公司提供其在南沙浪奇工业园内生产所需的自来水、电以及蒸汽。双方协定能耗价格为,水价:自来水的单价为3.46元/吨,污水处理费0.63元/吨,与联合污水处理费以总用水量的30%按8.8元/吨收费,折合水单价为6.73元/吨。电价:双方协商以峰值电价1.1434元/度计算。蒸汽价:按供汽公司与我司的结算价计算,单价为208.98元/吨。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南沙浪奇在季度末月份(1、4、7、10月)5个工作日前向百花公司发出收款通知书及发票,百花公司在收到收款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将该季度能耗款付至南沙浪奇指定账户,逾期不付将每天缴纳0.5%的滞纳金。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 与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继续与奇天公司合作,拟与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岜蜚特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的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及仓储管理服务。

 1. 交易标的: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岜蜚特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等。

 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经向几家全程物流商进行询价,了解仓储管理及货运能力情况,根据全程物流商报价情况,选择与具有价格优势、仓储管理和货运能力较强的奇天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奇天公司的报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定具体的交易价格。

 具体到各城市的运输费用按协议附件执行,若有新增地点,其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则按已签合同上距离相近地点的价格双方商定;当运输市场出现价格波动较大时,运输单价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3,920万元。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月结,奇天公司于当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于当月25日前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奇天公司于每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岜蜚特公司,经岜蜚特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岜蜚特公司提供发票后,岜蜚特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

 4.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 与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向奇宁公司采购MES、磺酸等产品,以及拟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本公司子公司奇化公司拟向奇宁公司采购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粉状)等原料。

 1. 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产品380吨,全年总额约320万元;采购磺酸产品16,000吨,全年总额约12,208万元,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12,000吨,全年总额约11,400万元;销售硫磺2,000吨,全年总额约200万元。子公司奇化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粉状)28.03吨,全年总额约30万元。

 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MES产品交易价格约8,400元/吨,为总生产成本加成,加成部分不超过总生产成本的15%。总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总成本主要由脂肪酸甲酯(ME)成本和制造成本组成,但不包含销售和市场的分摊,也不包括运费,具体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在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MES产品的交易价格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不时予以调整。交易价格每半年回顾一次,使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除每半年一次的回顾外,协议一方如果能证明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重大差距(大于5%),可要求进行回顾。

 磺酸、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的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磺酸约为7,630元/吨,烷基苯约9,500元/吨,硫磺约1,000元/吨。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粉状)约10,700元/吨,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交易结算方式为货到30天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奇化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原料的结算方式为以增值税发票结算,电汇方式款到提货。

 4.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 与琦衡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拟向琦衡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毒死蜱、3-戊酮、3,4-二氯三氟甲苯等原料。

 1. 交易标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向琦衡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料,其中采购三氯乙酰氯5000吨~6700吨,每吨7,500元~10,000元;三氯吡啶醇钠1400吨~1500吨,每吨30,000元~38,000元;毒死蜱1000吨~1250吨,每吨35,000元~48,000元;3-戊酮500吨~1,000吨,每吨38,000元~48,000元;3,4-二氯三氟甲苯600吨~1500吨,每吨18,000元~25,000元。全年采购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

 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采购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毒死蜱、3-戊酮、3,4-二氯三氟甲苯等原料,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产品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琦衡公司的上述产品符合需求,且价格较低。所以选择与琦衡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其报价,参考市场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向琦衡公司采购产品,按到货验收合格,琦衡公司发票开出后18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

 4.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五) 与广塑集团的关联交易:

 子公司奇化公司拟向广塑集团采购各类PVC塑料原料及向广塑集团销售直链烷基苯等。

 (1)交易标的:奇化公司拟向广塑集团采购PVC塑料10,591吨,全年总额约7,000万元,符合本公司丰富销售产品结构的总体规划及客户需求。拟向广塑集团销售直链烷基苯3,560吨,销售总额暂定为3,000万元,具体销售总额以订单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奇化公司根据产品需要,确定购买产品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PVC供应情况,通过比价,广塑集团的产品更符合奇化公司需求,价格相对较低。奇化公司选择与广塑集团进行交易,并根据广塑集团的报价,双方协定PVC塑料交易价格为6,609元/吨。

 奇化公司向广塑集团提供与其他客户一样的产品报价,现双方拟协定直链烷基苯交易价格暂定为8,410元/吨至8,452元/吨之间。因直链烷基苯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具体交易价格以订单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奇化公司向广塑集团采购各类PVC塑料原料按到货验收合格后120天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奇化公司向广塑集团销售直链烷基苯按180天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每月月末前支付当月的货款;或货款以国内信用证结算,由广塑集团向银行申请开立以奇化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付款期限为6个月。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产品需要采用大量原材料,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原料是基于本公司对其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公司的要求,双方已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而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供应商仅有几家,国内供应商只有百花公司一家,其它均为进口供应商。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所以,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子公司奇化公司以同等价格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客户销售的各类玫瑰纯露、玫瑰精油原料、玫瑰花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拓展业务,提高效益。由于百花公司租赁本公司子公司南沙浪奇的房屋作工业用途使用,因此南沙浪奇向百花公司提供其在工业园区内所需的自来水、电以及蒸汽等服务,预计在租赁期内,上述关联交易还将继续发生。

 本公司产品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专业的物流货运服务,与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物流管理及货运服务是基于本公司对奇天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服务质量等符合公司的要求,价格更优惠。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天公司进行合作。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本公司用MES为原料生产绿色环保日化洗涤用品,MES以可再生的天然油脂资源为原料,其作为洗涤行业新的原料来源,将比石油更具竞争力,通过采用MES 原料可以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具有环保概念。而在广州只有奇宁公司生产MES原料,其质量、价格符合公司要求,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宁公司进行交易。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磺酸主要是公司南沙生产基地与奇宁公司相邻,奇宁公司可以以便捷的管道方式及时向本公司生产基地提供磺酸,供应方式方便快捷,且产品质量有保证。由于奇宁公司销售的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粉状)等原料符合子公司奇化公司的产品质量要求,在同等价格下奇化公司选择向奇宁公司采购此类产品。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等原料主要是公司大宗采购烷基苯等原料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符合奇宁公司的需求。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本公司及子公司奇化公司向琦衡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等重要农药、医药中间体。琦衡公司自产的此类农化产品有市场优势,质量有保证且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符合本公司及奇化公司的需求。奇化公司通过化工交易平台,多渠道、多货源获得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产品,在交易平台上对外销售,以获取收益。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根据销售客户群体需要,子公司奇化公司向广塑集团采购各类PVC原料是基于奇化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奇化公司的要求,双方将逐步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奇化公司根据客户需要,确定适用的PVC类型,而符合奇化公司需求的供应商虽然市面较多,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PVC供应情况,广塑集团产品更符合奇化公司需求,价格相对较低。所以,奇化公司选择与广塑集团进行交易。奇化公司目前正在业务拓展阶段,向包括关联方广塑集团在内的客户销售与其他客户同等价格的化工产品有利于拓宽产品销路。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事前就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广州浪奇2018年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及奇化公司拟与百花公司签订的购销、南沙浪奇拟与百花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2. 本公司及岜蜚特公司拟与奇天公司签订的物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

 3. 本公司及奇化公司拟与奇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4. 本公司及奇化公司拟与琦衡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5. 奇化公司拟与广塑集团签订的购销合同;

 6.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7.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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