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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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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7-03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12月9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85号),核准公司向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85元/股。

 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汇理资产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汇理资产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汇理资产及其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晓明先生近日致函公司,明确其于2014年10月分别作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2014年10月22日公司临2014-053《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的适用期限为“至该部分股份减持完毕为止”,其他内容不变。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汇理资产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星湖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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