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胜博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30,236.22万元最高有效报价竞得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上阵村住宅、商业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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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