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临2017-054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平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12月1日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推荐吴德义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吴德义先生简历如下:
吴德义,男,1958年12月出生,大学,会计师,曾任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副调研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12月1日发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12月1日发出。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章程修改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第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等8条作部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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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包括三小节,共八条。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人组成。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委设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设立相应的党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党、群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由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审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研究其他应有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裁会议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研究、布置监察、审计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经常性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有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修改的章程内容与本次会议提议修改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董事会决议为准。上述章程修改内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备查资料:
1、修订后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7-057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B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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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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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厦4楼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 证券部 (邮编:200080)
2、联系传真:021-35318170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前述规定登记凭证复印件在2017年12月26日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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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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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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