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嵊山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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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
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黄文礼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冯一红、蒋建根、戚奇凡、邵波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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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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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张灵芝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