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同意给予沈焦股份流动资金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
人民币3亿元整。
2、借款期限
12个月,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8日。
3、借款用途
用于满足企业日常性、经营性及临时性资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企业员工工资、奖金、水电费、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偿还他行贷款、购置原材料等。
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沈焦股份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刊登的公司2017-085号临时公告)。
4、备查文件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