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在厦门购买研发楼,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广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互联”)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十年的银行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农业银行放款进度不能满足中广互联支付安排,中广互联拟放弃向农业银行申请的贷款,公司取消为此笔贷款提供的担保,因尚未与农业银行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此次决定不会给公司及中广互联带来实质影响。
经各方协商沟通,中广互联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十年的银行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5:00至2017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传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4人,代表股份数197,69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6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数197,69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9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3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9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圆媛律师、顾鼎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