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11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函告,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34,08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累计已质押1,090,797,60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18%,占公司总股本的57.51%。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11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湖南”)签署《主债权协议》,协议约定华融湖南享有长沙铜官窑38,000万元债权,还款宽限期为12个月,债权宽限补偿金率为9%/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华融湖南签署《保证协议》,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长沙铜官窑与华融湖南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院管理;教育管理;商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馆;美术馆;营业性文艺表演;游乐园;水上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培训活动的组织;艺(美)术创作服务;住宿;票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办公服务;正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体育场馆;健身服务;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公寓管理;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足疗;保健按摩;瑜伽保健(不含医疗诊断);保龄球服务;台球服务;飞镖服务;棋牌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射箭馆场服务;水上游乐运动;娱乐场所经营;儿童室内游戏;舞蹈辅导服务;音乐辅导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草制品、百货、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的零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353,476.74万元,负债总额325,455.38万元,净资产28,021.3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6.5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314,954.91万元,负债总额287,373.89万元,净资产27,581.02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40.3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华融湖南签署《保证协议》,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主债权本金、债券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湖南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长沙铜官窑与华融湖南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部分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长沙铜官窑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长沙铜官窑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6.25亿元(未含上述事项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6.25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