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总额度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括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融资等,不含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务融资工具。为保障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同意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
二、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均属于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