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6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9,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70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71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7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2.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73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12月27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7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7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9,4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9.50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0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9,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17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44,535.17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08.88万元,净资产为44,526.29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15,221.93万元,净利润为12,291.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9,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1,000万元融资额度;(2)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8,400万元融资额度;以上担保均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金融机构申请的9,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9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0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7.7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2.4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3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8.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2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7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津和”)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州津和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 0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9.0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工园铝杆 生产加工 金属材料 批发零售
林州津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截至2017年9月30日,林州津和资产总额为1,781.89万元,负债总额为1,378.57万元,净资产为403.32万元;2017年1-9月利润总额为-119万元,净利润为-89.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林州津和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1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州津和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此次公司为林州津和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州津和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9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9.0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7.7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4.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2.4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5.3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8.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2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7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18个月。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1亿元,融资期限18个月。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11J5W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曾忠生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本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本公司所有
4、设备评估价值:人民币12,077.8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本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回购设备。
联合承租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租赁物:本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18个月
抵押情况:此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抵押给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本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7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2.4亿元,期限为3年。
华融金融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将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华融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2.4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592,676.0754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林丰铝电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林丰铝电所有
(4)设备评估净值:人民币30,766.72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林丰铝电拟将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华融金融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回购设备。
租赁物:林丰铝电部分机器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3年
担保情况:本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华融金融租赁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林丰铝电所有,至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林丰铝电。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林丰铝电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林丰铝电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其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7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
至2017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7年12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7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9,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2.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