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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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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 月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紧急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威先生召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4年,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承诺“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矿业”)待新洲矿业大股东酒钢集团持有的45%的股权资产证券化事宜获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新洲矿业完善相关手续、权证的办理,达到评估条件后1年内,建新集团随即将持有的新洲矿业4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预计最迟不超过2017年完成对该项资产的注入工作,若2017年未完成,建新集团同意赔偿上市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对该项资产注入的承诺。”

 现由于新洲矿业相关手续不完善、企业经营持续亏损及建新集团所持新洲矿业股权被司法冻结,且因未收到新洲矿业其他股东关于推进新洲矿业资产注入进一步工作的任何文件,短期内新洲矿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新洲矿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已不具可行性,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履行相关承诺的法律意见书》),建新集团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豁免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建新集团承诺,若新洲矿业40%股权无法在2017年12月31日前注入公司,将赔偿公司2000万元,公司拟依据相关规定向建新集团管理人追偿2000万元的赔偿金。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刘榕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建新集团应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4年,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承诺“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布拉格铜矿”)若探明铜矿石储量达到100万吨,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8-10年的要求,则该资产于2017年注入上市公司;若达不到,则放弃将其注入上市公司。”

 现因建新集团所持欧布拉格铜矿股权被司法冻结,短期内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已不具可行性,且欧布拉格铜矿矿石储量虽已达到建新集团原承诺“探明铜矿石储量100万吨”,但在后续的生产探矿中未发现可规模化生产的中大矿体,盈利状况不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建新集团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豁免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刘榕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建新集团应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关于将建新集团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4年,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承诺“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成信”)投产后2年内注入上市公司,预计2017年注入上市公司。”现金德成信因建新集团债务危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项目建设及探转采等各项工作均受到影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已不具可行性,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建新集团向公司申请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承诺,拟变更为“金德成信建成2年且产生盈利后,最迟不晚于2022年前注入上市公司”(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建新集团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时间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刘榕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建新集团应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追偿新洲矿业不能按期履约的2000万元赔偿金的议案》;

 2014年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承诺“待新洲矿业大股东酒钢集团持有的45%的股权资产证券化事宜获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新洲矿业完善相关手续、权证的办理,达到评估条件后1年内,建新集团随即将持有的新洲矿业4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预计最迟不超过2017年完成对该项资产的注入工作,若2017年未完成,建新集团同意赔偿上市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对该项资产注入的承诺。”

 现因建新集团实施破产重整,其持有新洲矿业的股权处于冻结状态,且公司未收到新洲矿业其他股东关于推进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所需进一步工作相关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按照其承诺,若新洲矿业40%股权无法在2017年12月31日前注入公司,将赔偿公司2000万元,故公司拟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追偿新洲矿业不能按期履约的2000万元赔偿金。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刘榕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菅玉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菅玉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菅玉荣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建新集团豁免、变更资产注入承诺议案(上述议案一、二、三项议案),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057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菅玉荣先生简历:

 菅玉荣,男,现年52岁,本科,采矿高级工程师。历任碳窑口硫铁采矿厂股长、副厂长、综合科副科长,东升庙硫铁矿采矿厂书记兼副厂长,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采矿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董事长,乌拉特前旗蒙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乌拉特前旗蒙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紧急会议,监事会于2017年12月8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洁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建新集团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上述建新集团申请豁免履行新洲矿业、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及申请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建新集团申请豁免、变更履行承诺事项符合建新集团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亦依法进行回避表决。

 2.本次建新集团豁免、变更承诺履行的事项,需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建新集团应回避表决)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重组进展公告,因无法清偿债务建新集团于2016年10月27日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陇南中院以【(2016)甘12民破字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建新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2017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建新集团重组进展公告,就陇南中院召开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定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矿权评估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7年9月6日,因建新集团向陇南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建新矿业;证券代码:000688)自2017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9月19日停牌期满,截止目前陇南中院尚未出具关于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裁定。经问询,公司现就建新集团重组进展作如下公告:

 2017年9月22日陇南中院召开建新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建新集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经审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权益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11月30日,陇南中院召开建新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根据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2017年12月8日向陇南中院及建新集团各债权人提交的关于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及修正案表决结果报告,经表决,财产担保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七条所述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建新集团现已向陇南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陇南中院将根据破产法的上述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裁定破产清算。

 截至本公告日,陇南中院尚未对该破产重整事项出具最终裁定。陇南中院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裁定建新集团破产清算将面临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建新集团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建新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裁定建新集团破产清算面临不确定性(具体将以法院的最终裁定为准),故建新集团对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能否持续履行尚存在重大不确性。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对上市公司作出了部分承诺,公司现就建新集团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建新集团承诺履行的总体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履行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二、建新集团尚需履行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股改时取得的10580万股股份二级市场不低于20元减持的股改承诺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均被相关法院司法冻结且建新集团目前正实施破产重整,根据建新集团向法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存在所持本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的风险,建新集团是否持续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尚需履行的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建新集团尚需履行将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西矿业”)、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德成信”)、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新洲矿业”)、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欧布拉格铜矿”)、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简称“瑞峰铅冶炼”)、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简称“华峰氧化锌”)六家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六家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1.中西矿业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建新集团将“2016年底之前将持有的中西矿业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变更为“2020年底之前将持有的中西矿业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号)。

 中西矿业拥有探矿权面积2.07Km2,采矿权面积1.68Km2。2002年开始地质勘查工作,截止2012年上半年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钼金属量14.90万吨、矿石量11270.08,平均品位0.133%;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开展了采矿证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工作,探明钼金属资源储量40.5万吨,矿石量3.04亿吨,平均品位0.133%(估算资源储量未经评审备案),矿体东西走向1100米,南北最大宽度560米,最大厚度685米,平均厚度292米,矿体边界尚未完全控制,远景储量预计在50万吨以上。由于受钼价格降幅波动较大影响,该公司于2015年10月-2016年4月停产,2016年5月恢复生产后,钼精矿市场持续低迷,近三年亦连续出现亏损:2015年实现净利润为-1503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为-9360万元,2017年1-10月实现净利润为-4938万元。

 2.金德成信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金德成信将在2017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由于受建新集团债务危机影响,金德成信项目建设及探转采等各项工作现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因建新集团现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已不具可行性,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建新集团向公司申请将金德成信2017年资产注入承诺变更为“建成2年且产生盈利后,最迟不晚于2022年前注入上市公司”。该变更承诺事项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建新集团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承诺的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金德成信资产2022年底能按期注入上市公司,建新集团拟就金德成信2022年注入承诺作如下安排:

 (1)履约具体措施:拟通过重整,摆脱财务困难,重获持续经营能力并恢复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最终为承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扫清障碍;重整实施完成后,建新集团将积极推进金德成信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

 (2)履约风险及对策。若建新集团重整工作推进不顺利,将可能导致金德成信不能按期注入上市公司,对此建新集团承诺积极推进重整,力争早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另金德成信探转采过程中,若相关行政审批(核)延迟,将可能影响资产注入的进程,建新集团承诺积极跟进,力争尽早完成手续的办理工作。

 (3)不能履约的制约措施。建现建新集团已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截止目前,法院尚未出具裁定结果,为此,建新集团将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并切实履行金德成信2022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3.新洲矿业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待新洲矿业大股东酒钢集团持有的45%的股权资产证券化事宜获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新洲矿业完善相关手续、权证的办理,达到评估条件后1年内,建新集团随即将持有的新洲矿业4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预计最迟不超过2017年完成对该项资产的注入工作,若2017年未完成,建新集团同意赔偿上市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对该项资产注入的承诺。”

 2015年4月,建新集团向公司转来新洲矿业各股东关于同意将所持新洲矿业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函件,表示该资产注入尚需新洲矿业各股东最终达成共识并履行相关股东会决议等手续,以及涉及该转让程序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资股转让的相关审批要求、资产估值的相关要求、相关证照变更申领手续的办理等合法合规手续的完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注入事宜的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洲矿业资产注入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号)。但截至日前,建新集团尚未收到新洲矿业其他股东关于资产注入进一步的相关手续(国资部门批复)。 

 新洲矿业生产经营由于受钨价持续低迷的影响,产能不足,近3年持续亏损,三年累计亏损约1亿元左右(2015年利润总额-5322.7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4388万元,2017年1-11月利润总额-519万元);另外受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影响,2016年2月新洲矿业探矿权到期,至今无法办理探矿权延续手续。

 鉴于上述新洲矿业相关手续不完善、企业经营持续亏损及建新集团所持新洲矿业股权被司法冻结短期内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且因未收到新洲矿业其他股东关于推进新洲矿业资产注入进一步工作的任何文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新洲矿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已不具可行性,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建新集团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该豁免承诺事项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建新集团豁免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的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欧布拉格铜矿将于2016年前完成进一步的探矿工作,若探明铜矿石储量达到100万吨(以上),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8至10年的要求,则该资产预计于2017年注入上市公司;若矿石储量达不到前述要求,则放弃将其注入上市公司。”

 经探明,欧布拉格铜矿的铜矿石储量为180万吨,虽满足当初承诺注入条件100万吨矿石储量,但铜矿石品位低(铜矿平均品位仅为0.3%),后续生产探矿中亦未发现适合规模化生产的大中型矿体。近几年欧布拉格铜矿的经营情况为:2015年净利润1,278,568.09元,2016年净利润574,007.7元,2017年1-9月净利润-736,530.09元。

 现因建新集团所持欧布拉格铜矿股权被司法冻结,短期内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已不具可行性,且欧布拉格铜矿铜矿石储量虽已达到建新集团原承诺“探明铜矿石储量100万吨”,但在后续的生产探矿中未发现可规模化生产的中大矿体,盈利状况不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建新集团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该豁免承诺事项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建新集团豁免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瑞峰铅冶炼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瑞峰铅冶炼公司连续两年盈利后,一年内注入上市公司”。该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原料不能满足设计产能、各项生产指标低于同行业水平、生产成本及财务成本过高等因素,导致企业连续亏损,近三年已累计亏损上亿元(2015年利润总额-8787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3862万元,2017年1-10月利润总额-6059万元)。

 鉴于瑞峰铅冶炼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建新集团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瑞峰铅冶炼能否走出经营困境且资产能否注入上市公司尚存在不确性。

 6.华峰氧化锌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建新集团承诺“华峰氧化锌公司连续两年盈利后,一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公司自2011年开始生产以来,由于受有色金属市场低迷、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采购原料难及瑞峰铅冶炼停产不能供应水渣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被迫停产。为保障设备完好,该公司于2017年4月出租给乌拉特后旗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期三年,租金300万元/年。为此,华峰氧化锌资产能否注入上市公司亦尚存在不确性。

 上述六家建新集团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因受建新集团债务危机影响均面临困难,建新集团拟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并协调战略重组方推进和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承诺。截止目前,在法院组织召开的建新集团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上,经表决,财产担保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破产法第八十七条所述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陇南中院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裁定建新集团破产清算面临不确定性。故建新集团对上述六家公司所做的承诺是否能持续履行亦存在不确性。

 (三)其他对中小股东所做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建新集团对其他中小股东所做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均为长期履行事项(具体详见上表),由于建新集团受债务危机影响,其生产经营基本停滞,上述对中小股东所做承诺是否有效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市公司对建新集团不能按期履约的应对措施

 根据建新集团承诺,若新洲矿业40%股权无法在2017年12月31日前注入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2000万元。公司在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已审议通过向建新集团破产管理人申请追偿2000万元赔偿款的议案,公司将依法维权以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履行相关承诺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新洲矿业、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申请及变更金德成信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建新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承诺,并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00至2017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9. 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5日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关于将建新集团豁免履行欧布拉格铜矿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关于将建新集团变更金德诚信资产注入承诺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在审议上述三项议案时,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回避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5日及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传真:023-63067268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380580493@qq.com、方燕463303432@qq.com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5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0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就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日-2017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15:00至2017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4.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4日及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邮编:401147传真:023-63067268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世鹏380580493@qq.com、方燕463303432@qq.com 联系电话:023-63067268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建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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