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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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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7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议签到时间:13:00-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39,380万股。投资者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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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六)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七)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17-2019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八)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审议议案之(六)和(十)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王剩勇先生。

 上述审议议案之(二)和(三)为特别决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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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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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7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 2017年1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的《告知函》,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

 前景的信心。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四)增持情况:2017 年12月 11日,化纤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增持公司股份1,060,000 股,增持金额为3,494,795.18元,增持股份数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5%。增持前,化纤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06,247,43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54%。增持完成后化纤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07,307,436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59%。

 (五)目前持股情况:截至 2017 年12 月11日收市,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是化纤集团对增持计划的实施,化纤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增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化纤集团累计增持1,51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4,863,552.18元。

 二、后续增持计划

 化纤集团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计划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期间: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

 四、化纤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五、化纤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

 市条件。

 六、化纤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超计划增持。

 化纤集团将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增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增持公司股

 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相关方面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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