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17-032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10,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6号文核准,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74.95万股,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1,8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4.9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421.0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江苏盛宇丹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昇投资”)。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210,500股,将于2017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1,8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4.9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421.05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丹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届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10,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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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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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亚振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6号文核准,亚振家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4.95万股(无老股转让),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1,8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4.9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421.05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仍然为21,8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仍然为5,474.9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仍然为16,421.05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江苏盛宇丹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届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数量为8,2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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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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