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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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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7-07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按照《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2017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以及更正后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更正后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且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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