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8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其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该业务提供担保,该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五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续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到期,根据业务需要同意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肆仟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充分发挥优质资产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将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装备、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积极向军民融合精密制造领域拓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7700万元收购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5.0412%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郭现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郭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丁保华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补选郭日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私募基金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项目的业务进展,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凤奥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期限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私募基金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郭钏简历
郭钏先生,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监事,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中财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州重机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林州琅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钏先生持有公司101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董事郭现生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韩录云女士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郭日仓简历
郭日仓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工程师。曾任林州市铝型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副总经理,河南华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经理,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日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44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8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11:00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煤矿生产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五年。本次融资业务有助于改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为其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中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5.0412%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向军民融合精密制造领域拓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9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重机矿建拟采取直租的方式向长城国兴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4507U
4、法定代表人:张希荣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6年2月2日
7、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8、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9、与公司关系:长城国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3、租赁物标的:煤矿生产设备
4、融资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五年
6、租赁方式:直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与长城国兴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执行
8、增信措施:公司为重机矿建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租赁物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交易对方,租赁物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将归属子公司,租赁物自始至终由子公司占有并使用,虽发生所有权转移,但不涉及资产过户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9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2、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已于2017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以持有的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缆”或“置出资产”)50%的股权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控股”)名下的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或“置入资产”)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2017年12月11日,公司与重机控股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本次资产置换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审计和评估的结果为定价依据,西北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659,839,889.91元,公司持有西北电缆50%的股权,经公司与重机控股协商决定,置出资产的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9,919,944.96元;重机铸锻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重机控股持有重机铸锻100%的股权,经公司与重机控股协商决定,置入资产的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差额部分为人民币5,084,854.01元,由重机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公司与重机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资产置换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70068493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林州经济开发区陵阳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铸锻件、模锻件、铝合金、钢材、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与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1、西北电缆50%股权
(1)公司持有西北电缆50%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西北电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561227053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法定代表人:谭豫忠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机械装配、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生产、销售;高端矿用电缆、新能源特种电缆、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舱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安装服务;电缆材料的采购与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及本企业所需原来的进出口业务;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
■
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公司已取得西北电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书。
3、西北电缆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西北电缆进行了审计。以2017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7)第011428号。西北电缆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西北电缆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西北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由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亚评报字【2017】237号《评估报告》。西北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56,122,332.39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59,839,889.91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3,717,557.52元,增值率为0.57%。公司持有西北电缆50%的股权,公司与重机控股同意置出资产价格为人民币329,919,944.96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1、重机铸锻100%股权
(1)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隶属于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机铸锻已形成铸造、锻造、加工等生产规模,拥有现代化的生产线。重机铸锻产品以铸锻件(各种铸钢件、自由锻件、模锻件)为主,年设计产能6亿元,产品覆盖煤矿机械、重型机床、减速机、起重机、轧机、轧辊、模具等行业,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重机控股持有重机铸锻100%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重机铸锻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3905008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姚村镇河西村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铸钢件、铸铁件和铝合金铸件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3、重机铸锻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重机铸锻进行了审计。以2017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会兴审字第03010117号。重机铸锻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重机铸锻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机铸锻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由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亚评报字【2017】238号《评估报告》。
重机铸锻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8,831,130.77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66,003,960.18元,增值率为25.50%。公司持有重机铸锻100%股权,公司与重机控股同意置出资产价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及依据
本次资产置换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审计和评估的结果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由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1、本次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59,839,889.91元,其中西北电缆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9,919,944.96元,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值确定。
2、本次资产置换中,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其中重机铸锻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值确定。
3、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差额部分为人民币5,084,854.01元,由重机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西北电缆50%的股权与乙方持有重机铸锻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双方约定以现金补足。
3、作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1)作价原则
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由甲乙双方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相关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2)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亚评报字【2017】 237号《评估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西北电缆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659,839,889.91元。甲方持有西北电缆50%的股权,甲乙双方同意置出资产价格为人民币329,919,944.96元。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亚评报字【2017】 238号《评估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机铸锻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乙方持有重机铸锻100%的股权,甲乙双方同意置入资产价格为人民币324,835,090.95元。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差额价为人民币5,084,854.01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置入资产与支出资产的权属转移
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双方应互相配合和协助于交割日办理完毕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割手续。置出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置入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权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即置出资产高于置入资产的部分,即人民币5,084,854.01元,由乙方于交割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5、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归属
(1)甲乙双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起至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置出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重机控股享有或承担。
6、税费负担
本次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和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保证、承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8、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一方无须对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援引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本协议仍可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将有效解决公司与重机铸锻的关联交易: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隶属于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产品以铸锻件(各种铸钢件、自由锻件、模锻件)为主,覆盖煤矿机械、重型机床、减速机等行业。2017年公司与重机铸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向重机铸锻预计销售额为4000万元,预计采购额为8000万元。截止到2017年10月底,公司与重机铸锻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276.67万元。其中,公司向重机铸锻销售额累计为2885.46万元,公司向重机铸锻采购额累计为5391.21万元。随着公司煤机业务的复苏,预计未来公司与重机铸锻的关联交易金额还将进一步增加。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将有效解决上述关联交易问题。
2、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西北电缆的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632.03万元、-8486.19万元。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重机铸锻的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760.35万元、-28.06万元。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将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随着公司煤机业务的复苏,重机铸锻的销售、利润规模也将逐步提升,将推动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3、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主业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和突出:打造国内一流的能源装备制造综合服务商是公司的战略之一,本次拟置入的重机铸锻属于煤机产业链中的零部件配套生产商,拟置出的西北电缆与公司的发展战略不符。因此,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和突出。
4、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将发生变动,重机铸锻将会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9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7700万元收购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5.0412%的股权。
2、本次交易已于2017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在立足能源装备制造与服务主营业务的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装备、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积极向军民融合精密制造领域拓展。2017年12月2日,公司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冠股份”)、刘氏家族(指刘亚、刘春燕、刘澜、刘勇、曹霞)、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科”)签订了《关于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关于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公司拟分别以人民币4500万元、700万元收购汇冠股份、刘氏家族持有的成都天科40.4494%、5.600%的股份。同时,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款”)对成都天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10万元作为成都天科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2290万元计入成都天科的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成都天科55.0412%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成都天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规定(成都天科2016年度的净利润占公司2016年度的净利润50%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37741399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江安河村
7、经营范围: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航天器及零部件开发。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及电子元器件、机械数据设备及配件、刀具、计算机外设、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日用百货;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维修及技术咨询;加工机械零配件;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16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第三季报表未经审计。
9、股东情况
■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66859U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解浩然
5、注册资本:24953.7637万元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6层101-601
7、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生产计算机及电子设备、通信设备(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时间:2017年9月30日
■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16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第三季报表未经审计。
10、与公司关系:汇冠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刘氏家族
1、刘亚
①姓名:刘亚
②身份证号:510102********8412
③股权变动情况:刘亚将其持有成都天科2.8000%的股权共计人民币350万元转让给林州重机,本次股权转让后,刘亚还持有成都天科16.8148%的股权。
2、刘春燕
①姓名:刘春燕
②身份证号:513426********3525
③股权变动情况:刘春燕将其持有成都天科0.6000%的股权共计人民币75万元转让给林州重机,本次股权转让后,刘春燕还持有成都天科10.7414%的股权。
3、刘澜
①姓名:刘澜
②身份证号:513426********3518
③股权变动情况:刘澜将其持有成都天科0.6000%的股权共计人民币75万元转让给林州重机,本次股权转让后,刘澜还持有成都天科5.6365%的股权。
4、刘勇
①姓名:刘勇
②身份证号:513426********3516
③股权变动情况:刘勇将其持有成都天科0.6000%的股权共计人民币75万元转让给林州重机,本次股权转让后,刘勇还持有成都天科7.8791%的股权。
5、曹霞
①姓名:曹霞
②身份证号:510103********0043
③股权变动情况:曹霞将其持有成都天科1.0000%的股权共计人民币125万元转让给林州重机,本次股权转让后,曹霞还持有成都天科4.2809%的股权。
6、与公司关系:刘氏家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股权变更前后对照表
(一)股权变更情况
本协议签署前,汇冠股份将其持有的成都天科人民币33.3168万元、13.8742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以人民币353万元、147万元转让给刘勇和黄利民,同时,成都新得利电子有限公司向成都天科增资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本额,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均正在办理。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成都天科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5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在受让汇冠股份、刘氏家族股权后,成都天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增资事宜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款”)对成都天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10万元作为成都天科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2290万元计入成都天科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成都天科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6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氏家族(指刘亚、刘春燕、刘澜、刘勇、曹霞)
(二)受让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55.0412%的股权
(四)交易价格:7700万元人民币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定价分为两部分:
一是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受让汇冠股份所持有的成都天科40.4494%的股权,成都天科估值为人民币1.11亿元,其估值依据为:2015年11月3日汇冠股份通过增资人民币4200万元获得成都天科47.191%的股权,汇冠股份作为财务投资者,以每年约10%的投资收益计算,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该部分对应的股权价值约人民币5000万元,此时成都天科估值为人民币1.06亿元。此外,新得利电子以人民币500万元增资成都天科,此时成都天科投后估值变为人民币1.11亿元。
二是公司受让成都天科老股及增资时,成都天科的估值为人民币1.25亿元,其估值依据为:成都天科2017年9月30日净资产为6042万元,以2倍市净率计算,整体估值为人民币1.2亿元,加上新得利电子的人民币500万增资款,整体估值为人民币1.25亿元。
公司前后两次受让股份对成都天科的股权时,成都天科估值有人民币1400万元的差异,差异幅度为12.6%,其主要原因是:刘氏家族通过出让老股等方式失去了对成都天科的控股权。
(七)成都天科、刘氏家族对公司承诺事项
1、业绩承诺
成都天科、刘氏家族承诺,成都天科2018-2020年业绩目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净利润”指成都天科最终完成的、经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合并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准。
2、业绩补偿
若成都天科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下称“累计实际净利润”,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下同)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合计人民币4850万元),则刘氏家族应当在成都天科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补偿,根据如下公式计算对公司的业绩补偿金额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至公司书面指定账户:
业绩补偿金额=(4850万元-累计实际净利润)×公司持有成都天科的股权比例
刘氏家族对上述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若刘氏家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公司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重大经营措施及重大人事安排等。
3、超额业绩奖励
若成都天科累计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即人民币4850万元),则可计提超额业绩部分的50%作为奖励,由成都天科负责经营管理的团队(包含经公司推荐由成都天科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具体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报成都天科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其奖励金额计入成都天科当年损益。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开支、罚款和罚金(包括律师费及利息)。
如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汇冠股份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八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汇冠股份。逾期超过30天的,汇冠股份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在成都天科、刘氏家族守约的前提下,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增资款的,应按日支付未支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汇冠股份、成都天科、刘氏家族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致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4、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天科是一家基于智能制造系统的航空航天精密加工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二级保密资质及其他军工资质认证,具备进入国际航天制造业的AS9100C认证,是中航国际首批19家联盟企业之一。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飞机零部件的加工,其中军品占比约70%、民品占比约30%。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209 所)、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聚能核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厂等。
公司控股成都天科,是在立足能源装备制造与服务主营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装备、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向军民融合精密制造领域拓展的战略举措,符合“国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的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推动公司产业升级、业务结构优化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同成都天科共享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研发、制造、管理、人才、资本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9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保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保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丁保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保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丁保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保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丁保华先生任职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9人,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郭日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郭日仓简历
郭日仓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工程师。曾任林州市铝型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副总经理,河南华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经理,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日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44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9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15:00至2017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郭浩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4、审议《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2017年6月7日、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12月12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吴凯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0372-326368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6),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9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私募基金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加快推进公司相关项目的业务进展,向凤奥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期限两年。
目前公司已与凤奥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代表“金凤27号林州重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X3626))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合同编号:YSZK-2017-1101-00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凤奥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代表“金凤27号林州重机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X3626))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9225508W
4.法定代表人:张勐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5日
7.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2幢805室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9.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P1016349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人:凤奥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5.融资期限:两年
6、融资本息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7.融资用途:本次融资主要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
8.担保方式:①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郭现生、韩录云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