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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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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9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于2017年2月6日至12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文一科技”)8,764,672股股份,占文一科技总股本的5.53%,买进价格区间为15.395元/股至22.13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前,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春华”)、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通信”)、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持有文一科技23,769,268股,占文一科技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15.00%,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其持股比例达到20.54%。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了《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现针对该《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述不充分的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三节持股目的”中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文一科技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原披露内容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资金情况,决定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在文一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相关情况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说明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文一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资金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增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相关情况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五节资金来源”原披露内容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的情形,也没有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现补充说明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的情形,也没有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上述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上市公司名称: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文一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一致行动人: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拉萨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2-8号

 一致行动人: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号

 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A栋5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简称“《16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一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文一科技中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

 ■

 (二)紫光通信

 ■

 (三)西藏春华

 ■

 (四)西藏通信

 ■

 (五)健坤投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与股权结构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色标注公司。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见上图所示,其中,紫光通信、西藏春华、西藏通信系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健坤投资持有紫光集团49%的股份,健坤投资董事长赵伟国先生同时为紫光集团董事长。

 1、紫光集团

 (1)紫光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紫光集团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同时,清华控股为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井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Ⅲ类:植入器材;植入性人工器官;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介入器材;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Ⅱ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毒品、腐蚀品。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2)紫光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2、紫光通信

 (1)紫光通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紫光通信控股股东为紫光集团,清华控股为紫光通信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是紫光通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紫光集团、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的基本情况已在报告书中说明。

 (2)紫光通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3、西藏春华

 (1)西藏春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西藏春华控股股东为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为西藏春华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是紫光通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6层6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西藏春华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4、西藏通信

 (1)西藏通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西藏通信控股股东为紫光通信,清华控股为西藏通信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是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是紫光通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紫光通信的基本情况已在报告书中说明。

 (2)西藏通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5、健坤投资

 (1)健坤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健坤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伟国,赵伟国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赵伟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42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健坤投资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清华控股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2、紫光集团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紫光集团

 紫光集团主营业务领域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城市燃气,最近3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紫光通信

 紫光通信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最近3年财务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西藏春华

 西藏春华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最近3年财务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西藏通信

 西藏通信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最近3年财务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健坤投资

 健坤投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最近3年财务状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紫光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

 (二)紫光通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

 (三)西藏春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春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

 (四)西藏通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通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

 (五)健坤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健坤投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集团、紫光通信、西藏春华、西藏通信、健坤投资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基于对文一科技未来业务拓展及转型发展的信心,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文一科技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文一科技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文一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资金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增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相关情况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9月5日及7日,紫光集团、紫光通信分别作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文一科技股份相关议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文一科技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紫光集团、紫光通信、西藏春华、西藏通信、健坤投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7年2月6日至12月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文一科技8,76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买进价格区间为15.395元/股至22.13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权益变动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西藏春华、西藏通信、健坤投资本次买入的文一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的情形,也没有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具体计划或者具体方案。

 二、未来12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具体计划或具体方案。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或安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依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日常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西藏春华、西藏通信、健坤投资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入文一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西藏春华、西藏通信、健坤投资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文一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紫光集团

 单位:万元

 ■

 二、紫光通信

 单位:万元

 ■

 三、西藏春华

 单位:万元

 ■

 四、西藏通信

 单位:万元

 ■

 五、健坤投资

 单位:万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文一科技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相关法律文件的说明

 5、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6、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最近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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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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