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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七年之久,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互联网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IT审计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IT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IT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经审慎决策,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当前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取消关于向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性条款,并就章程条款内容作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14时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七年之久,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互联网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IT审计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IT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七年之久,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互联网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IT审计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提供IT审计服务,在IT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经审慎决策,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当前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事先就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宜与中喜会计师进行沟通,对中喜会计师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严谨认真、勤勉尽职的审计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2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基本情况: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3个办公室)、巴基斯坦(2个办公室)、埃及、马来西亚(6个办公室)设有7家境外成员所(共计15个办公室),在印度设有1家关联所,2012年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信永中和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A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执业资格,2010年又成为财政部、证监会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是国内规模较大、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的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更换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公司已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七年之久,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互联网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IT审计经验,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IT审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具备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IT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关于向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性条款,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 以上或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 以上或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最大的管理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委托理财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8,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吉宏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12月2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2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c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吉宏股份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8,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委托理财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不超过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委托理财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吉宏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计划。

 

 保荐代表人:

 陆燕蔺 熊辉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七年之久,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互联网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IT审计经验,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2017年审计机构。经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IT审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具备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IT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黄炳艺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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