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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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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任军峰先生、独立董事周静尧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1-8项议案需要作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邢超、程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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