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7-04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7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需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均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需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7-04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7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7-04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
B股股东应在2017年12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15楼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二洞桥本钢一号门内能管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钢一号门内能管中心)
联 系 人:陈立文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则本公司认同该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7-05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12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6日。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