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石油”)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振华石油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另外,振华股份于2017年1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两次减持均符合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仍为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卖出华锦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