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美的”)起诉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安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一案,现将该案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华创证券接受合肥美的委托作为管理人成立了资金规模为3亿元的“华创恒丰8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3月华创证券根据合同约定及委托指令又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签订《单一信托管理合同》,将资金投入陆家嘴信托。之后,陆家嘴信托与贵州安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将该笔资金借予贵州安泰。2016年5月,合肥美的要求贵州安泰归还全部贷款。因除贵州安泰还款3500万元以外余款尚未收回,委托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贵州安泰、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及华创证券,认为华创证券存在侵权过错,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承担相关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1)判令贵州安泰赔偿原告合肥美的2.65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其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暂计至2016年11月20日,为325万元);(2)判令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连带承担请求(1)赔偿责任;(3)判令华创证券连带承担请求(1)赔偿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3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华创证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华创证券将管辖权异议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辖终224号],裁定本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12月6日,华创证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高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7)黔民初153号],贵州高院已受理合肥美的起诉的上述案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贵州高院虽已受理本次诉讼,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华创证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本次诉讼,具体详见2017年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临2017-004号)。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7)黔民初153号]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