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 年7月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现经公司事后审核,因公司属于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要求,特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五、社会责任情况”第2 点重大环保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前:2、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补充后:2、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取得批复。(荆市环字(82)第21号,荆环函[1992]9号,荆环字[1996]33号,鄂环建审[2002]71号,鄂环函[2006]365号,鄂环函[2011]261号,荆环审[2015]112号,荆环审[2016]142号)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文号:4208001701000005A)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在荆门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将同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