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1000176),发证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17年至2019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