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7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5.47亿元,借款余额为104.20亿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31.1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26.9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3.31%,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2017年1-11月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21.82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14.66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2.70%。
(二)2017年1-11月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债券余额为79.96亿元,较2016年末减少8.98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7.78%。
(三)2017年 1-11月其他借款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其他借款(包括收益凭证、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转融资等)余额为29.34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21.24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8.39%。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6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