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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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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7-5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应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号)。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部分材料的更新和补充工作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1月12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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