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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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24元,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2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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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华夏聚惠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在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7年12月8日起在世纪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华夏聚惠FOF(A)(005218)、华夏聚惠FOF(C)(005219)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方式、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申购费率、交易确认、变更与解约等均应遵循华夏聚惠FO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世纪证券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世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世纪证券网站:www.csco.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17年12月8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