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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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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北路806号青商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张诚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157,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1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359,1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8,3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0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808,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25%。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133,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24,200股;弃权100股。其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1,78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4,200股;弃权1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张诚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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