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13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39号),就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13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11月16日,李世江先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李世江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8,060,000股股权和公司高管锁定股4,370,000股股权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已分别于2017年11月20日和2017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限分别自2017年11月20日和2017年11月30日起至上述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2017年11月29日,李世江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李世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3,045,000股股权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7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股权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上述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2017年11月30日,李世江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李世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060,000股股权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7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股权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上述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李世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7,481,96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3.53%,本次公告共计质押19,53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33%,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02%;累计质押股份47,93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79%,占公司总股本的7.42%。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