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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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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59),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祖榆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祖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403,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82%,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李祖榆。

 2、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含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95%。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祖榆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李祖榆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4、截至本公告日,李祖榆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祖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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