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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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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77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反诉被告”)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黔民初112号)等相关法律文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作为原告对六盘水北大教育投有限公司、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四川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毅、邬传学、重庆六丰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李静、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四川长恒建设有限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53)

 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上述案件被告之一四川长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诉原告”)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反诉被告)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反诉被告立即支付反诉原告工程款人民币25,237,459.38元,及该款项从2017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63)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四川长恒建设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未在贵州省高院指定期间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起诉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按照反诉原告自动撤回反诉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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