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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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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51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金12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一、前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比例为10%-90%;债券类资产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比例为10%-90%;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2)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实际收益将为零,只能收回本金。

 ③预期年化收益率

 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47%,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 、信托报酬率不超过0.02%,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4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3)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4)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2、交通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2)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6月6日发布的《三角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5亿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1.5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266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52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人民币78,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金12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一、 前期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

 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的赎回

 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2)测算收益率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中信银行提供的当前测算收益率如下:

 ■

 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申购份额。

 (3)产品提前终止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②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③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④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⑤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4)理财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融资方、资产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投资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资产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后续加入资金不足及其他情形导致的理财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等,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产品终止时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则本产品延期清算。延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5)产品投资对象

 ①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②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①②类资产投资比例为30-100%,③类等资产投资比例为0-70%。

 2、交通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产品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2)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在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当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

 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3、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比例为10%-90%;债券类资产比例为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比例为10%-90%;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2)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实际收益将为零,只能收回本金。

 ③预期年化收益率

 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47%,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0.05% 、信托报酬率不超过0.02%,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4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3)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②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4)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极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6月6日发布的《三角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1.5亿元人民币,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5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理财产品协议》

 3、《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266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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