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7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6,691,728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5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号文),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338,345,864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8.24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元。 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 338,345,864 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78,257,464股,经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为716,603,328股。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2016年5月9日,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16,603,328股,经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为985,353,328股。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深圳东升峥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创亿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汇添富基金-上海银行-洪长江、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锋9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同时承诺,其认购款来源合法且符合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吉林化纤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6,691,7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3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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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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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就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天风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非公开增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林化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号文)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338,345,86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8.24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元。2014年11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的338,345,864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78,257,464股,经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为716,603,328股。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上述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数增至676,691,728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6,691,7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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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深圳东升峥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创亿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汇添富基金-上海银行-洪长江、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锋9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同时承诺,其认购款来源合法且符合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吉林化纤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就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天风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冯文敏 吴 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