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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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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7-10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的通知,大新华航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质押具体情况

 ㈠ 出质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㈡ 质押时间、质押股份数量、质权人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7年11月28日,大新华航空将其质押予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的本公司44,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将44,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予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2%。

 ㈢ 质押股权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㈣ 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19日

 ㈤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持有本公司股份4,089,167,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33%。目前已累计质押4,088,032,3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32%,占大新华航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二、股权质押的目的

 大新华航空本次股权质押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大新华航空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大新华航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大新华航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大新华航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五、备查文件

 ㈠ 大新华航空股权质押通知

 ㈡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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