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下发的2017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资助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坪山区科技创新政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公司符合2017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拟资助计划资助条件,公司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并已收到补助款人民币240万元。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但不具有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收入240万元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额人民币24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