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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44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一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6)。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支付其2017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

 独立董事就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以向烽火集成增资1.2亿元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烽火集成公司;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

 独立董事就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鲁国庆、吕卫平、徐杰、何书平、童国华、梁军、陶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胡华夏、余明桂、岳琴舫、田志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介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将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49号)。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鲁国庆先生 55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集团”)总裁、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武汉院”)副院长。曾任武汉院院长助理、总会计师、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吕卫平先生 55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烽火科技集团副总裁、武汉院副院长。曾任武汉院院长助理,公司总裁兼党委书记。

 何书平先生 52岁,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烽火科技集团副总裁、武汉院副院长。曾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市场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童国华先生 60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现任公司董事、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曾任公司董事长,烽火科技董事长、武汉院院长。

 徐杰先生 6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公司董事、烽火科技集团副总裁、武汉院副院长。曾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梁军先生 50岁,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主任。曾任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陶军先生 49岁,学士。现任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胡华夏先生 52岁,教授,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武汉理工大学财务与会计系主任,教授。

 余明桂先生 43岁,教授,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系主任,教授。

 岳琴舫先生 54岁,一级律师,大学毕业。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田志龙先生 56岁,教授,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营销与战略管理方向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4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七人,实际参加监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以向烽火集成增资1.2亿元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烽火集成公司;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余少华先生、丁峰先生、吴海波先生、张海燕女士为监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17-049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 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4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17:00前到达),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4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4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审计事务所审计年限的管理要求,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支付其2017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同时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7359),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审计机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并结合公司情况,与其已就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主要审计方案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该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4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7号文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83,736,059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974,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1,999,991.99元,扣除发行费用27,323,560.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74,676,431.2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70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实施主体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额41,311.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38,675.1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现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成”)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以出资方式将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投入到烽火集成,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2、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烽火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名称: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戈俊

 注册资本:40,262.4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12-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71385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了顺应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通过整合公司内部资源,调整业务架构,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下沉至子公司后,有利于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上述增加烽火集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存机构对增加募投项目实体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及表决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加快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向烽火集成增资1.2亿元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烽火集成公司;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1、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烽火通信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4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 在章程原第九条后增加:

 ■

 二、在第一百二十五条后增加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三、在第五章后增加一章: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修订后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1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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