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一、 重要内容提示
原公告内容: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现更正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二、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原公告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现更正为: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