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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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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12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34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12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拟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数量(不包含前次已增持部分)不低于 1,000,000 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17 年 12 月 1 日,李卫国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截至本披露日,已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 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8%,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的5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吴秀姣女士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共 1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02%。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共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03%。

 ●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人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接到李卫国先生、吴秀姣女士、张炯先生通知,上述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秀姣女士、张炯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7,444,5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7%。吴秀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张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数量(不包含前次已增持部分)不低于 1,000,000 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三、增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人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秀姣女士、张炯先生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李卫国先生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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