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情况
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发行人的“招商创融-招商蛇口长租公寓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招商资管“招商创融-招商蛇口长租公寓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4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证会〔2014〕130号)等有关规定,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的挂牌要求,深交所对专项计划的挂牌条件无异议。
2、本次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其余各期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
公司将根据《无异议函》要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
招商蛇口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全国首单储架式长租公寓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18年,其中优先级产品规模19.90亿,劣后级0.1亿元。
专项计划是公司积极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重大创新尝试,也是呼应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重要探索。公司发行长租公寓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未来长租公寓的发展与运营,为长租公寓实现规模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将进一步促进公司长租公寓管理能力的提升。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可有效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