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14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公司决定与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哈密市保利桑迪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生态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电力生产及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饲料加工,热电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热力、热水、蒸汽、电量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1.8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9,559.6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62.1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公司将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实施湖北省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公司决定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宜昌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负责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的建设、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公司将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实施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保 PPP项目,公司决定与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6,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公司将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及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新环卫”)决定与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企业名称拟为“黑龙江省桑德环保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环卫项目投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环卫设施设备销售和租赁;垃圾分类”(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公司将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拓展安徽省淮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供应链、广告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拟与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南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安徽启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环卫设施设备销售和租赁。”(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公司将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实施再生塑料深加工制品项目的议案》;
为实施湖南省邵阳市10万吨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再生”)决定在邵阳市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拟为“湖南桑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生产和销售造粒改性塑料、塑料制品、原辅材料、塑料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和剧毒产品);环保设备、机械配件生产与销售;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普通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塑业行业进行投资”(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全部由天津再生以货币方式认缴。
邵阳市10万吨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总投资43,614.29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改性塑料、深加工制品,二期目标年产7万吨。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公司将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新建工程PPP项目所需,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甘源”)决定实施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00,000元增至人民币37,000,001元,其中原股东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水务”)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4,000,000元,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咸宁甘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00,001元,其中:桑德水务出资人民币37,000,000元,占其注册资本99.9999%;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出资人民币1元,占其注册资本0.0001%。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在咸宁甘源不享有任何股东收益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咸宁甘源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143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债务融资、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额用于长期项目贷款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4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5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清”)所属“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及评审程序,经公开评审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价为4,895.15万元。根据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需要,襄阳汉清与关联法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本项关联交易系关联法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895.15万元。
在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为 4.35%,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号)。
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出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议的第九项、第十一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7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47号)。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14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拟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了相关招投标及项目报批相关手续。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14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9,559.62万元与非关联法人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共同出资设立哈密市保利桑迪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与非关联法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宜昌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16,150万元与非关联法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
4、对外投资事项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与非关联法人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同出资设立黑龙江省桑德环保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5、对外投资事项五: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与非关联法人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启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6、对外投资事项六: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实施邵阳市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378.55万元),决定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出资设立湖南桑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对外投资事项七: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与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共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1,42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0%。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为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非关联法人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新能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公司企业名称拟定为“哈密市保利桑迪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桑迪”),保利桑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1.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559.6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保利新能源出资人民币1,062.1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为实施湖北省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公司决定与非关联法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公司企业名称拟定为“宜昌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桑德”),宜昌桑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宜昌城投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3、对外投资事项三
为实施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保PPP项目公司,公司决定与非关联法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夷陵经发”)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公司企业名称拟定为“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经发”),桑德经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夷陵经发出资人民币8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
4、对外投资事项四
为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及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决定与非关联法人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再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黑龙江省桑德环保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科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亚泰再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5、对外投资事项五
为在安徽省淮南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供应链、广告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决定与非关联法人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联”)在安徽省淮南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安徽启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华物联”),启华物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安徽华联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6、对外投资事项六
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决定出资人民币40,378.55万元投资建设邵阳市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为实施该项目,桑德再生决定在湖南省邵阳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企业名称拟定为“湖南桑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材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桑德再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7、对外投资事项七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咸宁市温泉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新建工程PPP项目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水务”)决定对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甘源”)进行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00,000元增资至人民币37,000,001元,桑德水务对其增资24,000,000元,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对其增资1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咸宁甘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000,001元,其中,桑德水务占其注册资本的99.9999%;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占其注册资本的0.0001%。
8、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湖南省邵阳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实施再生塑料深加工制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投资环保项目法人主体,以开展环保项目投资及环保项目开发、建设等,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的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并视设立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对外投资事项一系公司与保利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9637355XP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216
法定代表人:滕爱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9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活动房屋;水污染治理;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组装太阳能设备;进行变频器(油田自动化控制系统、低压配电控制柜)、太阳能户用系统、便携式太阳能野营灯、太阳能路灯、风力发电系统、其他太阳能产品、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深远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保利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2、对外投资事项二系公司与宜昌城投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446320786
公司住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法定代表人:胡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2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资本运营;土地收储;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宜昌城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3、对外投资事项三系公司与夷陵经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066117527R
公司住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传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及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政府公共资源的管理;对房产业、工业、商业、矿业、建设项目的投资。
股权结构: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其93%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夷陵经发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4、对外投资事项四系桑德新环卫与亚泰再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双方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063276205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3号1号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环卫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清洁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道路货运代理;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货;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租赁环卫专用设备;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桑德新环卫100%的股份,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070040884P
公司住所:哈尔滨牛家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19日
经营范围:废旧物品收购销售;铁矿粉、钢材销售;废料加工;场地租赁。
股权结构:中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刘杰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桑德新环卫与亚泰再生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5、对外投资事项五系桑德新环卫与安徽华联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交易双方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简介同上)
(2)公司名称: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4772Q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龙湖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66.7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烟酒、副食品、交电、五金电料、装璜材料、文体办公用品、家具、彩扩、金银饰品、珠宝玉器、机械、建材、工矿配件、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食),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开发与设计,广告制作与发布,家电安装、维修,普通货运,保健食品经营,宾馆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进出口贸易,装饰装修,婚庆策划,验光配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75.17%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桑德新环卫与安徽华联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6、对外投资事项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再生设立全资子公司湖桑德新材料,不涉及到交易对方。桑德再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M51538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50室-398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环保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研发及销售;民用废品回收;环保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及制品的销售;塑料及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桑德再生100%的股份,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对外投资事项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水务与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对咸宁甘源进行增资扩股。交易双方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399470070L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环宇路3号1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骆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饮用水供水服务;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污水治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饮用水供水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启迪水务100%的股份,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200058121606C
公司住所:咸宁市凎河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举办单位: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启迪水务与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及其举办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与保利新能源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保利桑迪时,双方约定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保利桑迪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哈密市保利桑迪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生态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电力生产及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饲料加工,热电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热力、热水、蒸汽、电量的生产及销售,薪柴批发销售、蒸汽锅炉、热水炉改造,货物道路运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1.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559.6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保利新能源出资人民币1,062.1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与宜昌城投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宜昌桑德时,双方约定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宜昌桑德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宜昌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负责PPP项目协议项下的建设、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宜昌城投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3、对外投资事项三
(1)出资方式:公司与夷陵经发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桑德经发时,双方约定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桑德经发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夷陵经发出资人民币8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
4、对外投资事项四
(1)出资方式:桑德新环卫与亚泰再生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桑德科技时,双方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桑德科技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黑龙江省桑德环保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环卫项目投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货物配送、道路货运代理、物流方案设计和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环卫设施设备销售和租赁;汽车销售和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垃圾分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亚泰再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5、对外投资事项五
(1)出资方式:桑德新环卫与安徽华联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启华物联时,双方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启华物联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安徽启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货物配送、道路货运代理、物流方案设计和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环卫设施设备销售和租赁;汽车销售和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垃圾分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安徽华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
6、对外投资事项六
(1)出资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再生对外投资设立桑德新材料时,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桑德新材料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湖南桑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造粒改性塑料、塑料制品、原辅材料、塑料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和剧毒产品);环保设备、机械配件生产与销售;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普通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塑业行业进行投资(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桑德再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3)邵阳市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介绍
邵阳市10万吨再生塑料深加工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50亩,构建物面积约35200平方米;项目关键技术装备拟引进国外先进的智能化分选生产线、造粒机、注塑机等,其他采用国内成熟设备,并配套完善的环保系统。该项目总投资40,378.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806.78万元,流动资金14,330.18万元;销售市场定位在环保塑料的成型市场,同时开发改性塑料市场和再生料贸易市场,项目一期目标为3万吨/年,二期目标为7万吨/年。
桑德再生投资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协同共享、闭环循环的资源流动模式,延伸业务产业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7、对外投资事项七
(1)出资方式:启迪水务和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共同对咸宁甘源进行增资扩股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咸宁甘源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98770644U
公司住所:咸宁经济开发区温泉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胡赤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生产、销售;环保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本次增资前,咸宁甘源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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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咸宁甘源股权结构为:
■
(4)咸宁甘源主要负责实施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一期日处理污水3万吨,2008年6月1日开始商业运营,出水水质一级B;目前咸宁甘源拟在一期项目基础上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新建,出水水质一级A。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咸宁甘源资产总额38,460,465.83元,负债总额24,563,336.26元,净资产13,897,129.57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92,205.17元,净利润473,809.93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咸宁甘源资产总额55,061,734.42元,负债总额40,852,488.4元,净资产14,209,246.02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86,034.21元,净利润312,116.45元。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
公司与保利新能源就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保利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十三师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预估总投资为30,348万元(不含热力管网投资),按照核准要求,自有项目资金占比为35%,即10,621.8万元,双方出资比例为:甲方10%,即1062.18万元,乙方90%,即9559.62万元。
2、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督促合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合规合法手续。
②乙方为项目管理方,代表甲乙双方执行本项目运营工作,对合资项目公司管理团队绩效有考核权。
③甲方主要为项目的建设经营提供内外部支持,为项目顺利执行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④合资项目公司管理:合资期间,项目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派驻,甲方可视情况派驻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协调外部工作。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
公司与宜昌城投就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了《项目公司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2、经营范围:负责PPP项目协议项下的建设、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包括:生活污水的处理;污水厂、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一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乙方委派董事二名,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一名。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4、本协议报审批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订生效。
(三)对外投资事项三
公司与夷陵经发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了《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PPP项目合资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为顺利实施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保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夷陵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审批文件,同意在湖北省夷陵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850 万元,占5%的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 16,150 万元,占 95%的股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2、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及管网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暂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3、组织机构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其中甲方委派1名董事,乙方委派4名董事,董事长从乙方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长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4、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照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实际数额向对方进行赔偿。
(四)对外投资事项四
桑德新环卫与亚泰再生就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了《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亚泰矿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公司的概况
(1)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黑龙江省桑德环保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50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出资300万元,占公司60%的股权,乙方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出资200万元,占公司40%的股权。
(3)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卫项目投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货物配送、道路货运代理、物流方案设计和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环卫设施设备销售和租赁;汽车销售和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垃圾分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组织结构
(1)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2)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3、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协议的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事项五
桑德新环卫与安徽华联就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了《合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拟设立项目公司情况
(1)申请设立的项目公司名称拟定为“ 安徽启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以项目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货物配送、道路货运代理、物流方案设计和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环卫设施设备销售和租赁;汽车销售和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垃圾分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资本及认缴金额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400万元,占公司80%的股权;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00万元,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双方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到位。
3、组织机构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项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实施;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应一致同意。
4、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事项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独资公司,无投资协议。
(七)对外投资事项七
启迪水务与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就共同对咸宁甘源进行增资扩股事宜签署了《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乙方:启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1、乙方已对咸宁甘源实缴出资1300万元。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乙方对咸宁甘源增资2400万元,甲方对咸宁甘源增资1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咸宁甘源注册资本为37,000,001元。双方约定乙方在咸宁甘源的出资比例为99.9999%,甲方在出资比例为0.0001%。
2、经营业务范围: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生产、销售;环保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公司治理
(1)增资后,甲方与乙方共同成为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咸宁甘源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增资后,咸宁甘源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2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咸宁甘源设董事长,由董事会在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增资后,咸宁甘源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甲乙方各推荐1名监事,另外一名监事由职代会推荐,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4)咸宁甘源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咸宁甘源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咸宁甘源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乙方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特别约定
甲方在咸宁甘源的认缴与实缴出资为1元,出资比例不足0.0001%,为了便于登记约定出资比例为0.0001%。甲方不在咸宁甘源享有任何股东收益权,但享有委派人事权及重大事项否决权。
5、争议解决
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咸宁甘源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此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但属涉及争议的义务或事项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所涉控股子公司将具体负责当地环保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保利新能源签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投资协议》;
3、公司与宜昌城投签订的《项目公司合资协议》;
4、公司与夷陵经发签订的《宜昌市夷陵区生态环保PPP项目合资合作协议》;
5、桑德新环卫与亚泰再生签订的《合资协议》;
6、桑德新环卫与安徽华联签订的《合资协议》;
7、启迪水务与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咸宁桑德甘源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144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4,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4,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0亿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用于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 20 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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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兰庆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与应用;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治理及科技研发;污泥及餐厨处理设备及相关配套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维护、运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化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股权结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100%。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130,104.07元,负债总额为59,130,104.07元,资产负债率为100%。(该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 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长安乡狮子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刘青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2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浩兴源企业管理中心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100%。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962,352.93元,负债总额52,477,743.50元,资产负债率86.08%。(该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6,115,375.69元,负债总额137,630,766.26元,资产负债率94.19%。(该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 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天恒·鄱阳上城4幢1单元402号
法定代表人:兰庆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向环保项目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7日
股权结构:公司以货币出资1,7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8,701,878.41元,负债总额38,701,878.41元,资产负债率100%。(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14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意向书。
3、对外累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2%。如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全部实际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2,480.89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2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23,500万元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具体如下:
■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担保相关法律文本应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签署。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兰庆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与应用;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治理及科技研发;污泥及餐厨处理设备及相关配套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维护、运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化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股权结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100%。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130,104.07元,负债总额为59,130,104.0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9,130,104.07元),资产负债率为100%,净资产0.00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净利润0.00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授权)。
2、公司名称: 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长安乡狮子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刘青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2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浩兴源企业管理中心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100%。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0,962,352.93元,负债总额52,477,743.50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2,477,743.50元),资产负债率86.08%,净资产8,484,609.43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净利润12,503.85元。(该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6,115,375.69元,负债总额137,630,766.26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37,630,766.26元),资产负债率94.19%,净资产8,484,609.43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净利润0.00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授权)。
3、公司名称: 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天恒·鄱阳上城4幢1单元402号
法定代表人:兰庆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向环保项目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7日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1,7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8%;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8,701,878.41元,负债总额38,701,878.41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8,701,878.41元),资产负债率100%,净资产0.00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净利润0.00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授权)。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固废处理业务,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意向书。前述控股子公司在《反担保意向书》中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正式反担保协议在贷款事项达成时由各方正式签署。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同时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意向书,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同时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8,980.87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的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42,480.89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29%。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 2017-14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清水务”)由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所需而与关联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工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895.15万元。
2 、公司与其关联关系的说明:
由于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文一波先生的关联公司,襄阳汉清水务与北京桑德工程公司签署《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3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895.1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交易事项概述:
1、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桃园村,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吨/天,设计服务范围为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及欧庙镇。2016年4月,襄阳汉清水务承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负责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及技术改造工作。
2、2017年3月,襄阳汉清水务取得了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襄审批投资【2017】11号),批准襄阳汉清水务在原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区内开展技术改造工作;一期污水厂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1.25万吨/天,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襄阳汉清水务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有关事宜。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关工程招标的招标公告及评审程序,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公开评审,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中标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价为4,895.15万元。
4、由于北京桑德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襄阳汉清水务与北京桑德工程公司签署《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将构成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相关情况介绍: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为北京桑德工程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 7 号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公司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水处理技术、提供水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北京桑德工程公司的股权结构:桑德国际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7,5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75%;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2,5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5%。
该公司业务涵盖市政污水、市政给水、工业废水、工业给水、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再利用等各项领域,多年来主要从事工业、市政污水处理与回用、工业及民用给水市政工程等各项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及建设,具备从事设计咨询(D﹠A)、项目投资(BOT)、建设运营(DBO)、总承包(EPC)、设备集成(EI)、运营管理(O﹠M)等类型的一站式服务业务实力。
截止 2016年12月31日,北京桑德工程公司总资产为8,112,665,052.98元,净资产为2,442,629,284.84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626,440,809.61元,净利润为350,321,807.81元。(经审计)
截止 2017年9月30日,北京桑德工程公司总资产为11,478,448,482.23元,净资产为2,792,858,116.10元,2017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877,266,912.84元,净利润为257,846,752.56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北京桑德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文一波先生,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襄阳汉清水务拟与北京桑德工程公司进行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象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业务涉及市政污水、市政给水、工业废水、工业给水、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再利用等领域,有多项技术和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其在环保行业内具备工程设计、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实践经验,交易对方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及建设,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应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本次交易能够充分利用交易对方在环境工程建设中的综合优势,能为公司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效率。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引发的关联交易,交易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有偿及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简称为本工程)
2、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
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本项目工程临时通水阶段和后续改造阶段的设计、建安施工、设备购置、技术服务、指导调试、联动调试、绿化等;本工程技术方案之外内容,在实施中另行以发包人确认增补技术方案和要求进行确定结算费用。
4、合同工期:100天。
5、合同价款(含税):暂定金额:4,895.15万元。
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化依据工程师实际签发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7、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8、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进度款按照形象进度支付,承包人在每月的22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各单体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度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形象进度申报格式及要求,开工后发包人提供),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扣除相应的预付款,总体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政府审计金额的95%;余政府审计金额的5%留作质保金,竣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28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9、竣工验收;
①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
②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协商。
10、合同生效:此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本交易事项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建设服务,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360.06万元。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以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文一波先生的关联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因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14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