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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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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6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于近两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近两个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863,322股,增持金额约为4,356,351.44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6%。本次增持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8,06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938,923,40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1%。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7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临2017-063号公告)。根据近来豫联集团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合计情况,至今豫联集团增持金额累计达人民币49,834,414.23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104,185.21元,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豫联集团的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还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及资本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时执行上述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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