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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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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即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3:00至2017年11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0,723,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80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6,860,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78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62,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54%。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173,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61%。

 注:因公司已于2017年11月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股份总数系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对12,66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1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7306%;反对12,662,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2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2、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对12,66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1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7306%;反对12,662,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2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对12,66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51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7306%;反对12,662,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2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4、 审议《关于收购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SEB Internationale S.A.S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总计666,681,904股回避表决。同意54,04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172,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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