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关于增持红阳能源股份计划的函》,计划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7.4元/股时,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一、后续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稳定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在公司股票价格低于7.4元/股时,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维护市场平稳,且合理控制增持成本,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沈煤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增持红阳能源股份计划的函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