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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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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于2017年4月17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3.91元。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管理的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复制指数而被动持有该股票,其他基金未持有该股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11月17日—12月14日。

 自2017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2017年11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5.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8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在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将具体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2017年11月16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未赎回的原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不变。

 自2017年11月17日起(含该日),原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及其分红方式,分红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原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11月17日)起(含该日)生效,《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富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7年11月17日起,中信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572)。

 具体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银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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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7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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