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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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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香港美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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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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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时间的公告

 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兴业银行自2017年11月18日起暂停销售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896),恢复销售时间将另行公告。

 有关详情请咨询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访问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致电鹏华客服热线: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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