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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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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1,170,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7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21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可对所持股份做出转让、质押等安排,但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以下相关条款供参考: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5号)核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8,227,152股,并于2016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冶金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若2019年11月21日为非交易日,可上市流通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除冶金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1,170,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76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7位股东,证券账户总数为114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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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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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云铝股份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本次云铝股份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不适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公司控股股东)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财通基金通过旗下投资组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2%),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205,16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财通基金旗下投资组合持有公司股份17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

 3.财通基金旗下投资组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11月21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6年)。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自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且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且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78,205,16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6,068,38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136,7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财通基金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承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财通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财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云铝股份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财通基金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财通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财通基金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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